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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前沿观点

公益型国企不能自封而需监管

  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将转型为公益型国企,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乏新意。不过,公益型国企不能靠自封而需要完善到位的制度性监管。

  当我们回顾2011年的中国经济走势,一个热词“物价上涨”已不容回避。纵观整年CPI走势,物价持续上涨加重民众生活负担、影响社会良性发展和拉动内需大计。与此同时,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大部分资源性产品掌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手中,这些企业几乎个个都是巨无霸。我们要警惕2012年出现另一种形式的CPI上涨——水、电、汽油、通讯价格的轮番上涨,这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标准并不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一种垄断格局下的行政定价。

  因此,此类垄断性的公益型国企非常需要监管,而这种监管不能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内部监管,而要扩展为广义层面的公共监管——人大政协作为民意代议和参政议政机构,应主动征求民意,提出重要议案,对由政府部门决定的各项垄断性国企法规政策,进行合法性审议,剔除其中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市场规律的陋规,敦促垄断性国企进行全面改革。政府反垄断机构则需肩负起职责,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司法诉讼,比如前一阵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甚至可以依据反垄断法强行拆分部分对市场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的垄断型企业。

  公益型国企需彻底到位地推进改革。倘若某些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选择上不能放弃反市场观念和强化垄断的价值取向,倘若人大政协、反垄断机构等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监督合力,让民意在垄断面前失去力量,那么公益型国企的“公益”二字也将无从谈起。


浙江日报 人文·前沿观点 00014 公益型国企不能自封而需监管 2011-12-16 2259191 2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