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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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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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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的外国人身份如何确定?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问: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的外国人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