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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美丽乡村·望乡

  社会保险法问答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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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问: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的外国人身份如何确定?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问: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的外国人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浙江日报 美丽乡村·望乡 00021 2011-11-29 浙江日报2011-11-2900014;浙江日报2011-11-2900018;浙江日报2011-11-2900019;浙江日报2011-11-2900015;浙江日报2011-11-2900016;浙江日报2011-11-2900022;浙江日报2011-11-2900020;浙江日报2011-11-2900021;浙江日报2011-11-2900017 2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