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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如厕扣薪太荒唐

  最近,深圳某厂因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获得薪酬,劳资双方引发争议。当地人力资源局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该工厂的观点都有其道理。

  不少人看了此事,第一反应就是企业太荒唐。员工是企业的血液,直接关系其生存与发展。企业竟然认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是员工如厕时没创造价值,所以需在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加时补回来。试想,遇到如此斤斤计较的老板,谁还会用心工作,把企业当成家,企业的凝聚力更是无从谈起。如此一来,钱没省着,反而适得其反,只会自食其果。

  更荒唐的还有当地有关部门,如此不合情理的规定已实行5年,竟然无动于衷,还称法律无相关规定。俗话讲“人有三急”,工作期间上厕所天经地义,难道“带薪如厕”还需写入法律?难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上班就不用如厕?如厕是不是也该算擅离职守?

  眼下,社会在快速发展,人的受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高,荒唐的事却反而多起来。前不久,慈溪市某小学学生因上课不守纪律,老师竟要求其脱裤子在操场上跑步。

  类似现象为何会接二连三发生,究其原因不仅是少数人在思考问题时“用屁股指挥脑袋”,一味追求私利,而且与有关部门监管失职也密不可分。试问,对于这种现象,上级有关部门是否也该查扣失职者的薪水呢?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如厕扣薪太荒唐 2011-11-07 2210698 2 2011年1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