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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前沿观点

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式道德困境

  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有两个体现:一是无意伤害,二是有意伤害,从现状来看,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况。

  从社会学角度看,食品生产经营者这种“有意伤害”是一种离轨行为,即背离了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的行为。的确,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法律及执法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密切关系,然而如果经营者们的“有意伤害”行为太多,执法者根本就管不过来。就执法而言,没有道德做基础,不但执法成本极其昂贵,而且一定会留下大量的执法真空。所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血管里需要流着道德的血液。

  从道德的角度看,中国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危机是道德转型滞后的结果。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历来缺乏公共领域。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社会中,公共领域是难以出现的。这种状况导致我们特别依赖私人领域、特别重视私人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对待他人是好还是坏,取决于他人与自己的关系的亲密程度。我们常说的“损人利己”中的“人”其实更多地指的是“生人”,尤其是市场交易中的“生人”。这种待人的厚薄因人而异的情况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与人们对私人道德的倚重相对比,中国人往往不太讲究公民道德。公民道德的特征是普遍性或非歧视性的,也就是说,不论是对待熟人还是生人,人们都一样讲究道德,都会避免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后果。

  从传统社会向市场社会的转型,意味着人们从熟人社会转向了陌生人社会,人们所打交道的对象更多地扩展到了陌生人。在这样的社会,要使市场交易有序而不乱,就需要公民道德来制约。它指的是调节人们与他人的公共关系的道德,它明确界定了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种道德未必崇高,却十分基本,没有它,社会就会乱套。它的特征是普遍性的,不会因人而异,不会教人只对熟人行好,而对生人使坏。当我们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缺乏这样的道德做基础,市场就会变成坏的市场,处于市场交易中的人本性中的恶的一面就可能被释放,而善的一面就可能更多地只存在于私人领域。

  可以说,由于我们长期以来不太重视公民道德的建设,市场转型缺乏道德的支撑。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在很长的时期内,倡导人们遵循“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道德,但这种道德是建立在抑制甚至是牺牲正当的私人利益基础上的,是一种对普通人而言拔得过高的圣人道德。这样的道德维系成本非常大,也很脆弱。与此同时,与正当私利不相抵触的公民道德却未在全民中扎下根基。于是,当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后就面临这样的困境:圣人道德崩溃了,而公民道德却没有发育成熟。在一个缺乏公民道德根基的社会,市场化的结果就难免助长一些人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食品生产与经营领域里的种种“缺德现象”,正是公民道德薄弱的结果。

  (作者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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