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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前沿观点

“广东社会新政”呼之欲出

  最近,广东准备从三个方面推行社会管理的改革,一是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能够下放的权力都要下放;二是大量发展社会组织,未来5年的目标是每万人有5个社会组织,志愿工作者达到常住人口的10%,即千万人规模;三是省、市、县三级建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各级一把手负责。这三点涵盖了权力关系、行动者主体、把关人等方面,标志着广东将开始推行“社会建设新政”。

  为了理解新政,我觉得有必要讨论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为什么要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既不同于政府等级制模式和市场营利模式的第三种治理方式。这意味着,在政府以及市场失灵的地方,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独特的功能。政府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科层组织:底层管小事,上层管大事。这样的结构本无所谓好不好,但问题在于,如果小事与大事之间没了界限,彼此迅速转化,那怎么办呢?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扁平化,恰好容易大量出现这种情况。一旦小事与大事的界限消失,政府的常规程序就无法反应,只能动用超常规程序。然而一个社会是不能靠超常规程序来治理的,频频使用超常规方式,成本太高,难以持续。

  但又凭什么说,社会组织可以解决问题?我认为,社会组织可以发展出三种能力,凭借这样的能力,它才拥有特殊的优势,才能够成为第三种治理方式。

  第一种是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能力。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是围绕着特定问题而发展的,就像公司追逐市场一样,社会组织天然地追逐社会问题,成功的问题发掘与构建是组织生存的第一要务,它有内在的动机去获取并传播相关信息。所以,环境组织追着污染问题走,扶贫组织追着贫穷问题走。在这过程中,组织结构的相对简单以及决策重心较低,恰好是其组织优势。

  第二种是资源的聚合能力。按照所要解决的问题,将人、财、物等资源汇聚并送达。这虽然跟物流业的概念很相像,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特性使其必须在开源、聚集以及送达等环节上创新。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的小额捐款与聚沙成塔效应,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创新。

  第三种是社会道德的建设与提升能力。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示范,可以培育家园感和社区精神,提升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发展相互信任与相互帮助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都被冠以“社会组织”的称号,其中有些官方色彩浓厚,有些商业色彩浓厚,还有些草根色彩浓厚。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看出身背景,而是看能力,能够发现并回应问题、能够创新性地聚合与送达资源、能够有道德地提供服务的,就是我们最迫切需要的。面对人们对社会建设新政的期待,挑战更大的在于社会组织这一边,能不能够拥有自己的核心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将是社会组织能否蓬勃发展的关键。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浙江日报 人文·前沿观点 00014 “广东社会新政”呼之欲出 2011-07-29 2083229 2 2011年07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