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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财税

你问我答

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我企业是生产销售滴灌带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成套销售计税依据

  问: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21 你问我答 2011-07-21 浙江日报2011-07-2100023 2 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