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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经济·IT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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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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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IT 00012 2011-05-24 浙江日报2011-05-2400019;浙江日报2011-05-2400018;浙江日报2011-05-2400015;浙江日报2011-05-2400017;浙江日报2011-05-2400016;浙江日报2011-05-2400014;浙江日报2011-05-2400021;浙江日报2011-05-2400020;浙江日报2011-05-2400022 2 2011年05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