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快 地方志事业发展
罗卫红
近年来,衢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扎实开展修志工作,有力推进了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市委、市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将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市志修编等工作予以专款保障。
精心组织,依法修志。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及时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志修编工作。2004年下发衢州市志续修方案,2005年启动市志续修工作。2006年《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就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在进入承编单位交稿的关键时期及时召开推进会,确保志稿的质量和工作进度。目前,《衢州市志(1985~2005)》、《衢州音像志》已进入评审阶段,《衢州府志集成》、《衢州年鉴(2000~2004)》已出版发行,《衢州年鉴(2005~2009)》和《衢州年鉴(2010)》正在编纂之中;县(市、区)志及其他各类专门志编纂也在稳步推进,《龙游县志》重修被列入浙江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项目。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条例》颁布以来,衢州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多方面的宣传报道。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时组织集中学习,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重视利用,推动用志。我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秉承修志为用理念,在抓好地方志修编的同时,认真做好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开拓社会读志用志途径,加快数字化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资源优势,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提供参考服务。
【作者为衢州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