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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村里田地泥土:犯法

  本报湖州5月3日电(通讯员 吴雨 记者 翁浩浩)本以为在自己村的田里挖泥土没关系,不料却触犯刑法。今天,经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某、姚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孟某某则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3人均是湖州市滨湖街道横塘桥村的村民,村子当时正面临开发征用。去年12月下旬,3人在滨湖大道附近看到有人在挖泥,于是合计也去找块田地挖泥出卖。12月29日晚,3人开始雇人挖泥,共挖泥土870方,价值5220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盗卖村里田地泥土:犯法 2011-05-04 nw.D1000FFN_20110504_17-00015 2 2011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