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
网友蘑菇9438:处罚得太轻了,如果团费3000,最多才罚他600块,指不定被强迫购物的数都不止这个了。除了强迫购物的钱由旅行社支付外,再罚20%差不多。对于这种潜规则一定要重罚!屡犯屡不改的旅行团要吊销资格才行。
网友乐乐:根据《标准》,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出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理性维权啊!
网友小牛哞哞:如果顾客投诉在旅行过程中被强制购物,那就必须有切实的证据,但举证难是现在旅客遇到的一个难题。
刘成社(中国旅行社总社负责人):对于我国旅游业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照此标准实施,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欧洲游为例,要做到提前30天成团并办好签证,就需要游客更早地把资料全部交到旅行社。
网友闹闹:这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调整,是对与旅游相关行业方方面面的约束,各个方面都要有规范操作,航空公司机位要提前放,使馆签证要有正常的流程。同时,游客也要提早计划和准备,提前递交材料,提前办理护照,且不能轻易发生变更,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庞岚(法制晚报评论员):如果旅行社和导游签订正式合同,有合理的底薪和三险一金,改变导游无购物零薪水的情况,游客的权益也就多了一道保障。如果各地的旅游购物市场都能有自己的特色,或许不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多数游客都会高高兴兴地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