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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销毁证据点燃衣柜

  本报龙湾4月26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伍子昊) 偷了同宿舍人的钱,为毁灭证据,竟然将衣柜点燃。今天,王某被温州龙湾法院判处3年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10年11月5日,王某在温州工业园区员工宿舍内,趁房内无人之际,将同宿舍员工唐某的衣柜打开,窃走现金1500元。为掩盖盗窃事实,王某点燃唐某衣柜内的衣物,慌忙逃离现场。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鉴定,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某为毁灭罪证,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销毁证据点燃衣柜 2011-04-27 nw.D1000FFN_20110427_10-00015 2 2011年04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