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证据点燃衣柜
本报龙湾4月26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伍子昊) 偷了同宿舍人的钱,为毁灭证据,竟然将衣柜点燃。今天,王某被温州龙湾法院判处3年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10年11月5日,王某在温州工业园区员工宿舍内,趁房内无人之际,将同宿舍员工唐某的衣柜打开,窃走现金1500元。为掩盖盗窃事实,王某点燃唐某衣柜内的衣物,慌忙逃离现场。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鉴定,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某为毁灭罪证,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