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主反悔
本报讯(通讯员 郁菊红 记者 黄宏) 卖房后反悔,一家人“设计”诉讼,把父亲和买房人告上法院,要把当初卖出去的房子收回。近日,海盐法院驳回了这一家人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朱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以45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徐建法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并付了定金。
2010年1月,朱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徐建法的妻子、儿子、儿媳、孙女4人将朱女士和徐建法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诉状称,徐家拆迁被安置人口除了徐建法外,还有4人。徐建法未经4人同意,擅自卖掉其中一套房子,侵犯了他人权益。
海盐法院认为,即使未经家人同意,朱女士也是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徐建法有权处分该房屋;同时,涉案房屋的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安置房的价款,并未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所以驳回4名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