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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创富

国务院批转相关部委意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谁产生,谁付费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10 垃圾:谁产生,谁付费 2011-04-27 nw.D1000FFN_20110427_3-00010 2 2011年04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