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稿),现就申报2011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与各市级政府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非省属企业,原则上已获市级政府质量奖。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经营绩效优异,2010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五)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社会声誉。且申报前5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2.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三)《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zjbts.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非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市质监局质量处)。
2.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企业改革与发展处(电话0571-87059599)。
3.申报截止期为2011年5月16日。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2011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