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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商道

减什么 增什么

既要结构性减税 也要结构性增税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2009年让渡给企业和居民的利益约5000亿元。今后,虽然这方面的可操作空间已收窄,但仍需积极考虑、动态优化。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社会已有迫切的需要,并具备一定可能性。更多强调“能力原则”的税制调整,其基础条件也逐渐成熟。

  降低间接税比重的一大重点是,在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支柱财源以落实省以下分税制的进程中,酌情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

  改革的多赢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减少由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一系列矛盾和对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降低流转税制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税制改革推动经济质量跃上新台阶;二是通过税率设计,降低间接税比重,削减政府生产税收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

  当然,增值税扩围改革并不一定降低间接税比重,但在设计上可以有意为之。扩围涉及到的利益调整很多,比如,重新确定扩围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率、原实行增值税行业的税率、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等。总体来说,推行此项改革,现行增值税、营业税税收总量是否改变,对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影响会有很大不同。

  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除了将资本利得单独处理,在把其他各类收入综合计税、并兼顾不同纳税人家庭负担情况下,可考虑在税率设计上做如下安排:即便在不提高“起征点”的情况下,可将第一档税率设计为1%,使工薪收入超过“起征点”不多的低收入人群,明显降低税负;在中等收入阶层这个档次上,可以保持目前5%的最低档税率不变;对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高收入者,可以按照收入状况划分为15%、25%、最高不超过35%的另外三档累进税率。

  除了通过结构性减税,减掉一些不合理赋税,还要考虑“加法”,即结构性增税。

  2010年6月,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启动了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未来应首先尽快将新疆的改革推广到整个西部、乃至中部和全国。

  房地产税改革的研究论证已久,并已进行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评税空转试验。目前,结合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新政,借现行房产税,推出改革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从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的需求来看,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更加突出。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具体考虑,首先,科学安排税种配置,依据民生需要的重要程度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实际归属来优化税收分享。与地方民生相关度大、更富地方特性的税种,应当增大所在地的权限。

  十二五”期间,通过改革使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可望为东中部省份提供税收支柱,而资源税则应该成为经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的西部省份的税收支柱。


浙江日报 经济·商道 00011 减什么 增什么 2011-02-18 nw.D1000FFN_20110218_4-00011 2 2011年02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