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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新农村·创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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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试用期该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有没有底线的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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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新农村·创时代 00021 2011-01-25 nw.D1000FFN_20110125_14-00021 2 2011年01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