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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血铅事件后续——

十名责任人受处理

  据新华社合肥1月13日电(记者 熊润频 朱青) 近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和怀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对血铅事件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1月1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受处理相关责任人名单:怀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飞跃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曹紫权,分管环保工作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郝结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汪国友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现有职务;

  怀宁县卫生局副局长姜敬运对此次事件应对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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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天下 00010 十名责任人受处理 2011-01-14 nw.D1000FFN_20110114_5-00010 2 2011年01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