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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财税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费不得抵扣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增值税抵扣时间

  问: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相符后,其进项税额可否在其他月份进行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5 你问我答 2010-12-20 nw.D1000FFN_20101220_8-00015 2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