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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刚出拘留所又进班房

  通讯员 吴新宇 陶然 记者 翁浩浩 

  

  本报讯 桐庐人余某刚走出拘留所,又进了看守所,原因是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去年,余某因盗窃罪被桐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限至2013年2月2日止。

  11月11日下午,余某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不想,余某拒绝做酒精测试,甚至还踢警车门,阻碍交警执行公务。次日,他被行政拘留10日。

  日前,桐庐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认为罪犯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刚出拘留所又进班房 2010-11-24 nw.D1000FFN_20101124_12-00011 2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