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6月30日:浙江生态日
本报杭州9月30日讯(记者 阮蓓茜)浙江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生态日”。今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议》,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
会议认为,设立浙江生态日既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挖掘生态潜力、激发生态活力、彰显生态魅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我省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的创新之举。
为何选在6月30日?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在今年6月30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设立“浙江生态日”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就此专门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确定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