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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最高额融资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0年9月17日

序号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  利息     合同担保     保证人/抵押人                                            备注

                                      方式                                                           

1    浙江远洋超市有限公司  HZ141011080261  2500    334.584658  保证/抵押     保证人浙江远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彩江和祥集团有限公司、俞昌永;抵押人宁波市江北金丰宾馆有限公司  利息暂计至2010年5月31日

2    浙江远洋超市有限公司  HZ141011080262  2500    323.454235  保证/抵押     保证人浙江远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彩江和祥集团有限公司、俞昌永;抵押人宁波市江北金丰宾馆有限公司  利息暂计至2010年5月31日

3    浙江远洋超市有限公司  HZ141011080263  2500    319.783242  保证/抵押     保证人浙江远翔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彩江和祥集团有限公司、俞昌永;抵押人宁波市江北金丰宾馆有限公司  利息暂计至2010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2010-09-17 nw.D1000FFN_20100917_13-00011 2 2010年09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