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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家庭暴力,外人也有权管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条例说明

  本报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 阮蓓茜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下午听取《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说明。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针对家庭暴力存在的一些难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很多规定。

  家庭暴力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据统计,近3年,全省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1700余件,其中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投诉,也成为妇女信访的重要内容之一。

  《条例(草案)》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部门、组织和工作人员如果对家庭暴力的投诉、求助、报案不及时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遇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及时劝阻等,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第11条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纳入110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处警记录。

  《条例(草案)》还提出,要成立专门的防家暴机构,建立庇护场所等,让受害者不再求助无门。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家庭暴力,外人也有权管 2010-07-29 nw.D1000FFN_20100729_5-00002 2 2010年07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