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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政治纵深·倡廉

剑指妻儿移居海外的官员——

裸官,套上紧箍咒

  核心提示: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裸官”的篱笆越扎越紧。 

  腐败牵出裸官

  “裸官”,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这是民间形容他们“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而创造的名词。

  近年来,由腐败案件曝光的“裸官”不在少数——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8年时间盗用银行资金4.82亿美元,全部汇往国外,2001年,3人携妻子均逃亡海外。

  ●2002年4月,正在参加厅级干部培训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突然中断学习飞赴美国,蒋的妻子和女儿早已定居美国。据介绍,蒋基芳涉案金额超亿元。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据说,在出逃前,他竟在自己办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嚣张地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

  ●2008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区委原书记杨湘洪借率团出国考察之机,滞留他国不归。杨湘洪的女儿先于杨到了国外。

  ●2008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庞家钰妻儿早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就已移民加拿大。

  裸官缺乏监管

  近期,杭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开始对该市“裸官”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进行重点监控。

  “裸官”并不绝对是问题官员,但从实际情况看,“裸官”,往往容易出问题。一些官员大权在握时,就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将来“东窗事发”铺好后路。当“裸官”,已经在一些贪官中悄然“流行”,这也日益折射出反腐制度的漏洞。

  其实,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虽然规定早已有,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落实并没有严格到位,效果不甚理想。有人认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责,制度实施缺乏统一性是早前规定没有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有人还认为,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这些规定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而且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需要申报的是官员,负责登记备案的也是官员,于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给贪官创造了当“裸官”的机会。

  这些观点道出了问题所在:一些干部监督制度被虚化,效力大打折扣。有专家认为,“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干部队伍形象。有些官员对自己的祖国没有信心,将亲人都送出国外,老百姓对他们怎么会信任?

  反腐关口前移

  近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多项规定,都指向“裸官”。2009年9月,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当时,此举一出,网上一片叫好:谁“裸”谁下台。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还规定省管干部提拔前须报告12项个人信息。

  同时,中央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1月,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此次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再次剑指“裸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暂行规定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权力监督,旨在防止贪官外逃,是对社会热点和舆情的一种积极回应。

  关键是抓落实

  今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重点被对外公布。

  今年7月,我省实施《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长期从事预防贪官外逃研究的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明确提出,应加强官员子女出国的审查制度,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以规范,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重要的是,要把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以足够的监管力度让领导干部把真实情况上报,对那些隐瞒不报者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

  有专家直言,对“裸官”监管的规定,只能是反腐制度体系中的一步棋。那种期待反腐肃贪一招制胜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在权力监督这条路上,我们仍有漫长的路要走。只有最终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完全监督,腐败才能真正可控。 

  (本文系综合人民日报等媒体有关报道而成)

  本报记者 余勤 整理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4 裸官,套上紧箍咒 2010-07-29 nw.D1000FFN_20100729_8-00014 2 2010年07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