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名誉代表”
黄宏
黄宏
有些人作为人大代表,却“会上不发言、会后不行动”,成了“哑巴代表”。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大常委会终止了两名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自然要代表人民,表达人民意愿,积极建言献策。然而,在现实中,有的代表履行职责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甚至只把代表看做一种荣誉,变成“名誉代表”。更有甚者,认为当上人大代表就拥有特权。吉林梨树县人大代表田文久,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时,不出示驾驶证,反而掏出代表证:“我是人大代表,我拒绝签字。”近年来,在我省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中,一些人大代表的身影也不时出现:这些代表平时不为民代言,直到面临刑事处分时,才想起自己是人大代表,把代表证当成“免罚牌”。
其实,人大代表究竟应该干什么,代表法写得很清楚: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罢免两名人大代表后,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湘南一段话讲得好:“对那些只看重代表荣誉,而无视代表义务,不代表人民履行职责的‘挂名代表’,应该坚决予以除名。”
愿闻者足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