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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偷看与被偷看

  黄宏 

  

  近日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根据该条例,“任何个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亲。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日前一家媒体和网站的联合调查中,超过七成子女认为自己因“被偷看”而受到伤害。由此可见,重庆“禁止偷看”的规定确有其现实针对性。

  而一些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自然要履行责任,不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情况肯定不行。当子女不愿意主动交流时,父母“不得已”选择偷看日记、短信、QQ等做法。

  一边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边是“我的事情我做主”;一边是父母的监护权,一边是孩子的隐私权,两者之间如何权衡?如何在现实中尽可能避免出现这种两难境地?

  毕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温情与信任比冷冰冰的法律更可贵。两代人的和谐相处,必须由父母和子女一起努力,良性互动。

  对于家长来说,在充分尊重子女人格尊严的基础上,适当给孩子一定的空间,让他们自己面对和解决问题,是必要的;作为孩子,也要多跟父母坐下来交流,让父母充分了解、尊重自己,要让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必要时可以试着让父母走进自己的小世界。

  等到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互动交流步入良性循环后,“偷看”和“被偷看”也就不再是一个问题。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偷看与被偷看 2010-07-26 nw.D1000FFN_20100726_5-00011 2 2010年07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