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18000年后
潘某是松阳一家音乐茶座的老板,朱某是酒类送货商,两人因业务往来比较熟悉。2009年10月23日,朱某找到潘某借两万元,借期1个月,朱某收到钱后打了一张借条,潘某没细看,就收下了。
时间一晃半年过去了,朱某总是找借口不还钱。潘某翻出借条后这才发现,朱某在借条上打了“埋伏”:借款的日期是“20009年10月23日”,时间推后了1.8万年,更离谱的是还款日期是“20009年10月22日”,比借款的日期还要早一天。
幸好经过调解后,近日朱某归还了两万元。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办任何事情都要认真仔细,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