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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用制度保护举报人

  黄宏 

  

  最近,有新闻媒体载文称,贪官的潜伏期越来越长。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贪官潜伏期”如此之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举报人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知情者心有顾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要保护举报人。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具体的细则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举报信或成一张废纸,或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甚至有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

  于是,一些偶然牵出贪官的事件频现:小偷偷出贪官,大火烧出腐败,地震震出贪官……但这种特殊的“举报”,毕竟不是反腐的长久之策。

  据统计,香港有97%的案件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而内地官员腐败案的举报率则远低于此。这一数据背后,是香港对举报人完善的保护措施作保障:接受举报单位的保密规程,警察对举报人的人身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者严厉惩罚……

  反腐,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尽快出台保护举报人的具体细则,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是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一环。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用制度保护举报人 2010-06-02 nw.D1000FFN_20100602_4-00011 2 2010年06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