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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社会

永嘉黑老大获刑20年

  本报永嘉5月16日电

  报道组 叶圣义 记者 汪成明 

  

  以朱炳欢为首的永嘉黑社会案(本报3月25日15版曾作报道),今天在瓯北镇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并罚,判处朱炳欢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为控制和垄断瓯北镇和二村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填方、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等项目,达到扩大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从2007年开始,被告人朱炳欢在永嘉县瓯北镇吸纳、网罗、控制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组织,并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0 永嘉黑老大获刑20年 2010-05-17 nw.D1000FFN_20100517_6-00010 2 2010年05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