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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社会

幼童误食鼠药中毒

邻居和父母都承担责任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朱利明 陈达楚 

  

  本报讯 在自家门口撒放了麦粒做成的鼠药,没想到却被邻家小孩误食导致中毒,花去医药费、护理费、住宿费等4000余元。谁该承担中毒引起的赔偿责任?5月13日,天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撒鼠药的王某分担70%的责任,小孩吴某的父母分担30%的责任。

  吴某与王某系邻居。去年11月底的一天,3岁的吴某与两个小孩一起玩耍。小孩子们看见王某临街的铁栅门里外均有红色的麦粒,出于好奇拾起来就吃,后被人发现,分别从3个小孩口中挖出麦粒。因吴某吃得较多即被送往就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后来又到省级医院检查,共花医疗费、交通费等4000余元。

  后吴某的父母和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不成,把王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王某在其居住的房屋门口处投放了粉红色鼠药,且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致使吴某误食其投放的鼠药,故对于吴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的父母未尽到合理监护职责,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0 幼童误食鼠药中毒 2010-05-17 nw.D1000FFN_20100517_5-00010 2 2010年05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