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9版:财税

折扣销售,开票有讲究

  通讯员 傅耿荣 吕斌 

  

  近日,某家电商场会计急匆匆地赶到磐安县国税局,向管理员咨询有关纳税事宜。该家电商场于春节期间销售一批小家电给某单位,应该单位要求,对销售额打了90%的折扣,并将折扣额在货物销售发票上作了备注说明,当月申报时,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了税款。可在发票查验时,被办税大厅征收人员要求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税。

  听了该会计的反映,管理员仔细地对其进行了解释。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函〔2010〕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浙江日报 财税 00019 折扣销售,开票有讲究 2010-03-31 nw.D1000FFN_20100331_12-00019 2 2010年03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