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里,万余人网上发表意见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百姓充满期待
记者 应舍法
通讯员 陈军 王建新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最近已经结束。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获悉,在半个月里,共有13437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发表了意见。其中许多人认为,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诸多方面都有重大进步。对“公共利益”做了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区分了“公益征收”与“商业征收”,尤其是规定对商业征收将遵循平等协商的民事原则;在补偿方面,规定对拟征收房屋将按市价补偿,且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抽签等方式决定。这在公平补偿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大家期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与补偿条例》早日出台。
专家们指出,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无论在公共利益的认定,还是搬迁程序,补偿的市场化定价等核心问题的制度设计上,相较于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就制度的演进而言,征求意见稿与其说是对以前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毋宁说是依据《宪法》和《物权法》起草的一部全新的国家征收条例。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备受人们关注和欢迎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近日记者在杭州延安路和西湖边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和被拆迁住户,虽然目前他们对于新条例何时出台不是很了解,但是对于相关修改意见表示了极大的欢迎。
年逾七旬的陈女士高兴地说:“新条例更加注重和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我希望新条例早日出台,老百姓就可以把它作为法律武器,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
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杭州某中学的王老师细细地看了好几遍,而且还与同事进行了讨论。他表示,新条例规定因危旧房改造而需征收房屋的,必须征得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封堵打着危旧房改造幌子的商业开发,这对拆迁户来说是利好的消息。
市民李先生家元旦前开始谈拆迁,在安置补偿问题上目前尚未达成共识。从媒体上得知新条例已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过了,李先生心里充满期待。他表示:“商业拆迁就是‘讨价还价’,我家房子的拆迁补偿和我的预想悬殊比较大,我一直没签字,就希望新条例尽快出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目前杭州加上一些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改造项目在内,有很大一部分人群面临着拆迁问题,而群众最担心的就是被强制拆迁。一些群众表示:“如果我们老百姓可以自己为自己说话,那就有希望了”
从“拆迁”到“搬迁”
一字之改折射出法治理念的进步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引起了专家们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去掉了“拆迁”二字,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一词,虽然是一字之改,却折射出法治理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和谐精神。更有专家指出,“拆迁”二字将成为历史。
河南省房地产协会秘书长赵进京表示,从“拆迁”到“搬迁”,这是新条例一个很大的进步,目的是让赔偿更公正公平,拆迁过程更加透明、更加科学规范。
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收程序第五条表示,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事先进行民意征询,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姜明安教授认为,之前在很多拆迁问题上存在很多弊端,而更多的商业开发甚至违背了宪法和道德层面,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强制拆迁的行为,也发生过悲剧。在一些被拆迁户中,多数居民都是中低收入者,而且大都是传统老居民,一下子让他们搬走生活好几十年的居所,多少有点不太愿意。如果关于90%居民同意方可拆迁建造的规定正式施行,那么或许可以更好地顺应民意。
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
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起诉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征收房屋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出了明确禁止。同时,关于征收程序明确说明,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表示,“这也是新条例可以直接影响被拆迁户利益的最大改变,以前,被拆迁户只能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比如觉得补偿不合理了,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现在如果对征收本身不同意,也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
李曙光指出,这个改变意味着,过去老百姓对于房子能不能拆是没有话语权的,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而现在如果觉得政府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房屋拆迁补偿是核心问题
要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开发商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表示,拆迁过程中大量的野蛮、暴力、胁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也没有赋予拆迁人这样的权力。
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问题,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网友步飞认为,其实多数人并不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
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了征收补偿的三种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如此规定补偿形式也显得过窄,对于一些房屋面积很小(如只有二、三十平米)的经济苦难户可能会尤其遭遇阻碍。对他们而言,即便是市价补偿,也无法购得同类的相应住房。考虑到被征收人各自的情况复杂多样,相应的补偿方式也应该更灵活、更有可选择性。
“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原来拆迁制度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一旦把拆迁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使补偿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说房屋征收补偿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王锡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