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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明知是赃物也敢买

收购滨江珠宝抢劫案赃物的老板获刑

  本报杭州12月14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赵欣)今年1月8日,发生在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珠宝抢劫案广为社会关注。今天,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涉案的4名案犯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获刑最多的肖某要坐牢2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打金店的两个老板因明知是赃物而收购,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今年1月8日下午5时多,杭州滨江区长江中路49号的恒隆珠宝店发生一起抢劫案。两男子佯装要看玉器,在营业员章女士弯腰开柜台拿玉器时,将她捆绑住。随后,又有另外两名男子进了店,抢走柜台内的项链、戒指、手链等金器,共400余克,价值74800余元。店外还有两名同伙望风。

  肖某等人抢了金店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晚,他们将一半金器卖给宁波一家打金店,得赃款34700元。不久,这6人被警方抓获。

  这伙人还在杭州下城区石桥路、余杭区良渚镇、杭海路、宁波市江东南路、苏州市金阊区等地作案多次,因此被数罪并罚。

  刘某、杨某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万元;曾某被判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这6个劫匪中有两人被另案处理。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11 明知是赃物也敢买 2009-12-15 48256F32002924A64825768C00433AB8[A1-黄宏≈B1-郭晓伟] 2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