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再开陈水扁羁押庭
扁提出不逃亡不串证两大保证
据央视报道 陈水扁涉及的贪污弊案,9月24日移审到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因为陈水扁的羁押期限即将截止,高院12月11日下午召开羁押庭,决定是否延押陈水扁。
陈水扁涉及的贪污弊案今年9月24日移审到高院后,高院当天就召开羁押庭,决定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如今3个月的羁押期限即将终止,因此高院11日下午临时召开羁押庭,决定是否再次延押陈水扁。陈水扁当庭提出不逃亡、不串证两大保证,希望能打动法官,但是最后合议庭决议不评议,择期改用书面结果通知。
此外,在11日的庭讯上,陈水扁要求传唤前李登辉办公室23名幕僚出庭作证,以厘清“公务机要费”的使用惯例及因公支出情形,全获合议庭准许。而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与前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先前声请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等人作证,合议庭认为与“公务机要费”相关,因此与陈水扁律师团讨论后,作出协议,马永成与林德训诘问证人时,陈水扁与律师团将一起出庭,并可于诘问后表达意见。
合议庭在11日庭讯结束时宣布,陈水扁的部分,下次庭期订于2010年1月8日,将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与“机要费”经办人员出庭,与陈水扁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