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公诉首起洗钱罪
王兴强22人涉黑团伙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洗钱等9项罪名
据《重庆晚报》报道 记者12月11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兴强22人涉黑团伙案已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将于本月15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一分院依法指控该组织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故意伤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
检方查明,2000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在北碚区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川南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严平贵等13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承包生猪屠宰车间、成立食品公司、承接工程项目、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期间,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强迫他人交易,迫使他人退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费用,垄断了北碚城区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河沙石子供应以及建筑垃圾出渣、渣土运输等多个行业,同时进行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巨额利润,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案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罪,通过侦查取证,形成了完备的证据体系。以洗钱罪提起公诉,这是本次打黑除恶斗争中起诉的第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