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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强化检察预防工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领导下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法律赋予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神圣职责。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

  立足职能,寓防于查,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968件480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315件4071人,渎职侵权案件652件73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416人,厅级领导干部35人。包括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宁波江北区委原书记周学锋、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等领导干部在内的一大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受贿要案得到依法查处,教育、环保、安监、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一批贪污贿赂窝串案得到深入查处,有效地发挥了惩治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特殊威慑作用。

  依托办案,以查促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行业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预防的示范作用。共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365场次,接受教育人员24.88万余人;对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剖析554件,召开案件剖析会200多次;结合办案发送检察建议800余件,被发案单位采纳并提出整改措施的703件;开展预防咨询活动774次,被相关部门采纳651件,帮助相关行业单位落实预防措施2243项;收录行贿犯罪案件资料763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226批次,其中,涉及被查询单位66693个,被查询个人68950人,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和个人143个,均被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招投标资格等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置。

  凝聚合力,狠抓规范,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机制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实施办法”中关于认真落实《条例》牵头责任的要求,2008年10月,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召开了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0家参与单位及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座谈会,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和《条例》执行工作督导制度等4项工作制度,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会后,省检察院就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专题向省委提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底省委办公厅下文成立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我省党委统一领导,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


浙江日报 今日点击 00011 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强化检察预防工作 2009-11-27 浙江日报000112009-11-2700010 2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