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财税之窗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行程单》可以作为付款凭证

  问:航空运单能当发票使用并允许所得税前列支吗?如果不行,那该要什么发票,因为实行电子购票后航空公司称已经没有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有关部门规定:《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根据上述规定,《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购票旅客应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索取《行程单》。

  节能灯和电线不能抵扣

  问:更换房屋里的节能灯,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如果更换电线,是否也可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节能灯和电线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你问我答 2009-10-16 48256F32002924A648257650000C3E2A[B1-顾志鹏] 2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