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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自今年10月1日起

定居港澳条件有变

  本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金晓明 金晓琼) 根据公安部最近颁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和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1日起,杭州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申请条件将有新的要求。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将会更高,程序会更细化,审批会更快捷。具体表现在:

  杭州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审批权将由原来的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下放至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时,申请人在须提交与定居事由相应的材料外,增加提交港澳关系人的照片(两寸白底彩照3张)。

  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未满16周岁的人申请,应当由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须出具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出具学校意见;未满16周岁的,免交意见。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据介绍,杭州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申请,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赴港澳定居申请的具体要求,市民可查阅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zpolice.gov.cn)或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便民服务网站(网址:www.hzcrj.gov.cn)。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定居港澳条件有变 2009-09-30 48256F32002924A64825763F0032FD8F[A1-余勤≈A5-金晓明 金晓琼≈B1-马瑛瑛] 2 2009年09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