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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退房:
一条被打破的“国际惯例”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将“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

  对于准备国庆出游的市民来说,此举无疑是国庆长假前最大的利好消息。

  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记者发现,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一条曾被称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的行规,在“有中国特色”的国情面前,终于被打破。

  行规:从不可更改到被打破

  住过酒店的人,可能都知道酒店的退房规定:如果你头天入住的话,第二天中午12点钟退房,在这之前就是算一天房费,可是超过12点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如果超过了18点退房的话,那就要加收一整天的房费了。

  酒店客房的“12点退房”规定,曾被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但是,这样一条行规,却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今年3月,消费者王聪因不满“12点结算”规定,将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旅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74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向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为诉讼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一时间,“12点结账”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中消协公布的2009年十大维权举措中,“12点退房”被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继而引发了一番关于“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论战。

  如今,这条实行多年的行规,在多方质疑声中终于被打破。

  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记者发现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千呼万唤,总算改了,很是欣慰。”长期关注酒店业12点结账行规问题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感慨。他认为,这一改变是在消费者保护组织、政府的督促下,行业迈出的可喜一步。

  饭店:有拒绝也有欢迎

  记者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延时退房在不少五星级酒店内尚不能兑现。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8家北京的五星级酒店中,对于下午三四点退房的要求,8家酒店都表示做不到。

  其中,北京饭店、长城饭店最晚可免费延迟到下午1点,昆仑饭店、中国大饭店、嘉里中心饭店、凯宾斯基饭店、东方君悦大酒店、北京国际饭店都表示最迟可以免费延到下午两点退房,而多家饭店允许VIP客人免费延迟到下午4点,不过前提是,“您住的房间没有预抵客人才有可能申请延时。”嘉里中心饭店总机工作人员表示。

  各饭店对于延迟退房加收房费的时间也有差异,大部分都是下午6点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费,而凯宾斯基饭店则从下午4点开始,东方君悦大酒店的开始时间是下午3点。但所有酒店都提供免费寄存行李的服务,客人如果必须延迟离店,可以退房后把行李寄存在酒店。

  曾经在一家星级酒店担任大堂经理的齐先生认为,延迟到下午两点退房在业内已经约定俗成,只要在没有客人等待入住的情况下,酒店都可以接受。酒店做的是夜间生意,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休息时间是晚上,所以中午12点就得退房。酒店之所以不愿意延迟退房是因为会影响利润,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以及旅游旺季的时候,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后面的客人就没办法入住。

  不过,也有对“延迟退房”举双手欢迎的饭店。据了解,包括虹桥喜来登上海太平洋大饭店、北京华都饭店、锦江之星(无锡学前店)、香港皇家太平洋酒店等在内的全国100多家知名酒店将把延迟退房延续到今年年底。

  这也意味着,延迟退房已不再是酒店淡季的促销活动,而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常态化。

  此举源于今年6月,携程旅行网联合国内300多家酒店推出延迟退房活动,本次活动原定于8月31日结束。

  携程旅行网酒店业务高级总监唐效锋表示,自从携程网推出延迟退房活动以来,深受消费者好评,参与的酒店数量从原来的300多家一路增长到近700家。这些合作酒店多数都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了下午14点,有的酒店延迟到了下午15点、甚至16点。

  不少体验过延迟退房服务的网友,通过“酒店点评”等渠道对该活动表示了赞赏。据悉,与去年同期相比,相关酒店的入住率和美誉度也得到了提升。因此,在活动结束之后依然有100多家酒店与携程继续合作,仍能享受延迟退房优惠。

  不过,也有消费者提出了新的疑问。代理了一家国外服装品牌的朱女士平时经常需要安排客户住酒店,因为往往是招待客人午餐后才让对方离开,所以客人一般都得等到下午两点左右离开,而朱女士也不好意思因为要加房钱就让客户背着行李去吃饭,“为了多出来的这两个小时,我们公司不得不多付半天房费,日积月累,这笔开销也不小。”听说12点退房行规取消的事,朱女士半信半疑:“没有了统一规定那不得更乱啊?”

  惯例,同样可以有“中国特色”

  据了解,撤消“12点退房”规定之间,饭店行业实行的是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的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行业协会表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一位在某大型酒店工作的负责人说,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当昂贵,而酒店一般使用的清洁工都是外聘的,这些外聘的清洁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清扫房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外单独请人来清扫房间,成本是相当高的。“这一规定是欧洲国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的,后来被北美、澳洲、亚洲等一些地方所采用,并逐渐推广到了全世界。”

  不过,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点退房”行规的要害,一是破坏竞争秩序。所有饭店都执行“12点结账”,企业之间的服务没有竞争,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活力。二是侵害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几点结账、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措施,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多样的人性化服务以及制定服务价挌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行业规范无权进行干预和限制。三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所有饭店都执行“12点结账”的行规,消费者无法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呼吁,通过此行规的破除,应进一步开拓视野,认真审视与广大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其他各种行业规定,是不是存在类似的问题。

  对于新条款只规定饭店应明示房价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未明确规定该几点结账,邱宝昌律师持赞同态度,“不限定更好,各个饭店不能统一。”他认为,宾馆饭店有了自主权,计费方式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也多样化了。

  他举例,修改了条款后,酒店可以选择下午两点结账,可以按半天计费,也可以按小时收费。前提是,宾馆饭店须公示价格和计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使其有选择权。

  “酒店业收费时间自主,价格竞争将呈现公平、活跃的局面,整个行业会有根本改观。”邱宝昌说。

  有评论表示,所谓的国际惯例,它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尤其在我们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依照自己可能适合的情况来制定退房的时间。在这一点上讲,一个国际惯例,如果要把它强硬地在国内执行的话,是值得商榷的。

  打破原有的行规后,有些地方酒店愿意6点退房,有的地方酒店愿意房间按照分钟来计算,或者按照小时来计算。像这种中国特色的酒店业经营,说不定也有可能成为将来的“国际惯例”。

  (本报综合《北京晨报》、央视《今日观察》、《北京晚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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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浙江日报000102009-09-0700023;浙江日报000102009-09-0700010;浙江日报000102009-09-0700011;浙江日报000102009-09-0700024 2 2009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