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金晓军被害案昨开庭
杭州市检察院要求以抢劫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本报杭州8月13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胡育萍) 今天,杭州协警金晓军被害案在杭州中院开庭,犯罪嫌疑人陈绍益出庭受审。在庭审中,杭州市检察院要求以抢劫罪追究陈绍益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31日13时许,陈绍益伙同姜迅在拱墅区祥符镇天阳美林湾小区附近,以“丢钱拾钱”的方式对黄婷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追踪而来的三墩派出所协警金晓军,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将陈绍益、姜迅两人扭住,期间,陈绍益逃脱。三墩派出所另一协警骆杭飞赶至,将姜迅制服。陈绍益翻围栏逃入天阳美林湾小区内,金晓军紧追其后。追至天阳美林湾境苑1幢南侧绿化带,金晓军拿出手铐欲抓捕陈绍益,陈绍益持刀抓捕反抗,猛刺金晓军胸腹部数刀,而后逃离现场。
金晓军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牺牲。经法医鉴定,金晓军系胸部遭单面刃锐器刺戳,致左肺下叶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今年4月1日,陈绍益在德清县武康镇被抓获,同日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杭州市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陈绍益的同伙姜迅将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