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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主角原型马锡五

  马锡五,男,生于1898年,陕西省志丹县人。1936年5月后,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建国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

  马锡五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是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的亲密战友。为陕甘边区红军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1939年冬,盘踞在陕甘陇东地区的土匪武装,发动叛乱,报复翻身农民,烧杀抢掠。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马锡五协同当地军民,迅速粉碎了这一武装叛乱。

  平叛后,马锡五在善后工作中发现被俘人员中,有很多当地被叛匪威胁参与的农民。马锡五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政策精神,解救了这些被胁迫的农民,对安定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被陕甘宁边区的老百姓亲切地称为“马青天”。为此,毛主席在延安专门接见了马锡五同志,听取他的汇报,并赞扬他善于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了党的政策,并亲自为他书写了“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的题词。

  马锡五的最大特点是群众观点强,同群众的思想感情息息相通。他常说,走群众路线最主要的是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他把法庭搬到了广大农民的田间、地头,常年带领司法干部深入到农民群众中,与群众边劳动,边谈心,听取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改变了旧司法“官大于民”的制度,创建了著名的执法为老百姓、让老百姓满意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名扬中外的“陇东平暴案”、“刘巧儿婚姻案”、“李寡妇改嫁案”等,就是极具代表性的走群众路线的案例。

  马锡五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长后,董必武同志曾多次建议马锡五认真总结革命根据地创建以来人民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从理论上加以提高。根据这一要求,马锡五同志写了一些总结性的文章,为新中国审判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

  马锡五在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在边区监狱工作中认真落实党的政策,进一步总结完善犯人自治制度;允许监狱犯人的妻子在监内客房与犯人同宿,以教育犯人自新;重视犯人在监学习文化,在犯人中培养有用人才等。

  马锡五同志重视法制建设,注重对司法干部的专业理论和素质的培养,开设司法培训班,吸收懂专业的革命知识份子加入到司法队伍中,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培养了许多司法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近的讲话中,多次指出在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重新提倡“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弘扬延安时期创立的“执法为民”的光荣传统,对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浙江日报 文化休闲 00014 《苍天》主角原型马锡五 2009-08-14 48256F32002924A64825760F0008C79C 2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