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材料就写什么名称
不能标注“高级”“名牌”“优质”等字眼
其实,在上海发生塌楼事件之前,早在今年的5月份,广东东莞就开始实行交楼标准房制度。广东省建设厅表示,将在全省推广“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以期提高住房交付质量,切实减少商品房买卖纠纷。
东莞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兼质检站站长冯敏治介绍,东莞已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样板房并非作为装修展示用的“样板房”(行业内将之定义为“装修展示房”)。
平常买家在购房前看到的创意样板间、装修展示房是开发企业为了吸引买家而设。此类样板房往往进行了各种装饰甚至改变了原房屋结构以提高商品房档次,购房者看不到房屋本来的结构,容易造成误导而产生纠纷。因此,东莞的“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要求凡是设置装修展示房的户型,必须相应地设置样板房,让购房者能清楚知道自己能买到的商品房的模样。
据介绍,在住房质量中,反映精装修房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等;一些开发商故意提供内容空泛的合同,不对住房装修细节,包括材料品牌、型号、材质档次、生产商、施工工艺标准等进行约定等,由此造成纠纷不断。
陈英松表示,目前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保证作用,但是国家仍缺乏对住房交付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东莞市建设局介绍,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装修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日后用于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
和一般产品买卖不同,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买房人只见图纸不见实物,关于商品房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及设备等关系着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仅靠开发企业提供的售楼书和买卖合同的条款来界定。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大部分的质量通病是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业主收楼的时候才凸显的。
而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要求以同一期交楼标准设置一套,同时兼顾方便业主参照的原则可以设置多套。样板房内各部位必须在显眼处明示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但不得使用“高级”、“名牌”、“优质”等不确定的字眼。
样板房施工完毕后,开发企业在申办预售许可证前向建设部门提出检查申请,由质监站和房管科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及进行分户验收的标准。办理预售许可证后,不允许变更样板房。
样板房作为业主收楼对照的标准,只能在开发企业发出收楼通知书满三个月及与样板房同一期的商品房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后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