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周婷玉)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局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13日指出,意见共提出发展新农合的8点要求,使参合农民受益更多。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意见要求,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二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今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
三是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意见明确,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等。
四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聂春雷说,要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监管,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
五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意见要求,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是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合工作。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同时,要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探索在农民工务工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七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继续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
八是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及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