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这样的比例显然不太合理,一个完善的个税征收体系应该达到富人多缴税的目的。比如经济发达的美国,近50%工薪阶层只承担联邦所得税的5%,富人阶层承担了95%的个税。
富人多缴税在我国难以实现,与我们的税收工作重点不合理有一定关系。
对于工薪阶层,由于有工资代扣,偷税漏税基本上不可能。而对于富人阶层,税务部门主要是靠自行申报,这就给高收入阶层偷税、漏税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例如,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人数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究其原因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富人纳税意识薄弱;二是税务部门没有摸清富人的收入数目。
富人收入情况不清,表面看来,似乎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技术问题,确实,现阶段存在现金结算过多,但问题在于,这主要是工薪阶层的结算方式还是富人的结算方式?富人买一栋数百万数千万元的别墅,难道是扛着几麻袋的钱去购买的吗?即便富人是用现金购买,技术也不是主要问题。1883年,英国就有了最早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个时候还没有电脑和信用卡,对比100多年前的英国人,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把结算方式不够先进作为无法摸清富人收入的借口呢?
其实,富人的财富并不难查出,富人不是在深山老林中秘密使用财富,相反,富人的财富状况在信息社会已经具有很大的公开性。美林和凯捷去年在北京联合发布《2008亚太财富报告》指出,中国的百万(美元)富翁人数居全球第五、亚太第二,达到了41.5万人,人均拥有资产510万美元。这些数据不一定完全准确,但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与其说个税征收上的“抓小放大”是源于技术性的难题,不如说是税务部门在工作重点上出了偏差。要改变普通百姓的纳税负担,要提高富人缴纳个税的比重,关键还是要改变工作思路,不要坐等富人主动申报,在主动追查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