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热的不仅是天气,还有各个学校,因为又到新学年学生报名、学校招生的时候了。每年这时候,有关家长对学校“乱收费”的投诉,总是不断在媒体上曝光。可以说,学校“乱收费”似乎已经是一种久治无效的“顽症”了。即使是周济赴任教育部长时宣布了“哪个学校乱收费,就摘这个学校校长的乌纱帽”,如此这般的“铁手腕”,好像也是无济于事,令众家长无可奈何。那么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了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其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至2007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补课、赞助等费用5.02亿元,部分城市违规统筹使用、挤占挪用基础教育经费18.08亿元,一些地区和部门滞留基础教育经费24.31亿元。审计中还发现部分学校大量举债,抽查的17所示范中学2008年9月底债务余额共计20.81亿元,平均每所学校负债1.22亿元,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校区建设。
从这组数据中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学校“乱收费”成为“顽症”,除了学校和校长的主观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基础教育经费被“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和“滞留”,造成学校经费不足、教育资源紧张,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逼着部分学校和校长想歪招、出下策。
假如在短短的两年间,基础教育经费没有被“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和“滞留”42.39亿元,可能我们的中小学校长们就不会冒众家长之骂名和摘顶上“乌纱”之风险,去违规收取那5.02亿元的择校、补课、赞助费用了,而被抽查的17所示范中学相信也不会有那20.81亿元的巨额债务。
追根溯源,一些地区和部门之所以对基础教育经费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和“滞留”,主要是错误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在作祟。基础教育是“隐绩”,不是“显绩”;是“长远之绩”,不是“眼前之绩”;办好基础教育,惠及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对一些领导干部来说,这样的政绩来得太慢、太累,远不如上几个项目、造几幢大楼那样来得更快、更省力、更醒目。这样,基础教育所需经费的不断“流失”也就成必然了。
整治学校“乱收费”,固然要整治学校和校长,但同时更要整治导致基础教育经费“流失”的相关政府和部门。没有此般“双管齐下”,怕是见不到“综合治理”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