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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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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刀尖上的“舞蹈”
· 民间反腐,寻找制度化出口
· 冲击传统反腐格局
· 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
· 将适时就举报人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 “民间反腐”力量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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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冲击传统反腐格局
  我国的民间反腐力量,已引起高层重视。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也首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截至2008年,全国已有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这些都标志着网上举报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但是,与网络上自发的民间反腐锣鼓喧天的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官方反腐渠道中,公民举报的热情却有所降温。据北京检察机关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近5年来,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下滑显著。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分析认为,“我国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而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只有在证人遭侵害后才以惩罚犯罪的方式亡羊补牢。可以说,对证人保护存在着巨大的法律空白。” 

  “民间反腐人士喜欢利用网络反腐,是因为网络有传播广泛、交流便捷、身份虚拟以及风险小等不少优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说:“利用网络不但有利于保护自己,而且容易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所揭露的腐败事件,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专家还指出,在纪检检察机关里,很多人习惯把举报和信访混为一谈,导致民众的举报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同时,在某些地方或部门,举报者的举报信大多石沉大海,还发生遭被举报者打击报复等。由于官方举报程序不畅通,才使网络受到民间反腐力量的青睐。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虽有些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当中,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所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层出不穷。

  “以网络作为平台的民间反腐,可以说是一种公开举报,它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以巨大的压力。”中国社科院尹韵公研究员表示,“按传统的举报方式,反腐部门是否进行了查处、结果怎样,举报人都不清楚。通过网络反腐,监督部门在舆论压力下,要时时作出反应,民众能及时了解到案情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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