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6月22日,第11个全国举报宣传周拉开帷幕。与此同时,最高检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实现了13年来的首次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除坚持原有来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相关内容。“网络举报无疑是检察机关拓宽举报途径的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近几年最高检掌握的数字看,还没有一起因检察机关泄露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实施举报人专人受理、举报线索归口管理。
“事实上,很多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如何更好地保护同盟军?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最高检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举报法已经酝酿很久,但迟迟没能出台,原因比较复杂。”该负责人坦言,举报法牵涉面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涉及举报问题,因此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
“十年前,最高检就已经开始了举报人立法的相关调研工作,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将它列入立法计划,使举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该负责人表示。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