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9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
公告说,根据现有资料,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公告还详细列举了各公司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名称和应转持股数。公告明确,如上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净资产不变、股份数量增加,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公告指出,各公司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如有疑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并提交国有股权管理批复等文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核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