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省政府日前决定放宽试点名额限制,并且调整放贷比例,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真正起到“输血”新通道。
根据省政府的新规定,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政府在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可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市级政府备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增加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设立。
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省开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当时省里给出的政策是: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从近一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原先规定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但是,在我省一些地方,个体户和小企业的单笔贷款需求远远超过50万元。
此次省政府最新发文提出,适度调整此前关于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据悉,我省将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宣传有关金融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共性需求,提供优良服务。(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