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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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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固定资产租赁费可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向个人租赁了一辆汽车作为平常的公务活动,时间两年,请问该固定资产折旧怎么提?平常是否作待摊费用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该公司向个人租赁的这辆汽车不能计提折旧,但其租赁费可以税前扣除。

  残疾军人可享税收优惠

  问:我是一名退伍的残疾军人(有残疾军人证)。想咨询一下我如果想开一家店(加盟),在税收方面能享受什么样的减免政策?依据是什么?须如何办理?

  答:如果你符合残疾军人的条件,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精神,你所开的加盟店如果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加盟店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其他劳务的,没有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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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你问我答 2009-6-12 48256F32002924A6482575D0002BD4EF[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