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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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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产品发票中“潜伏”的秘密
  最近,浦江县国税局查处了某食品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虚列进项税额偷税案,追缴增值税34299.39元,加收滞纳金15941.39元,罚款22149.70元。该案现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该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为大豆,而抵扣的进项税额基本上是购进农业产品的抵扣税额,稽查人员决定从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入手开展重点检查。确定检查重点后,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直赴财务室,调取了账簿凭证资料及电脑版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存根联;另一路则深入仓库取得了手工版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存根联。

  在对某月工资单的审查中,稽查人员发现了一个似曾熟识的名字“陈某某”,这个名字好像在哪见过?难道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见过?经查,果然在2006年的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上确有投售人为“陈某某”!难道是同一人?如果是的话,这些发票存在问题!稽查人员立即对“陈某某”展开调查,经查,“陈某某”在该公司当门卫已好几年了,而收购发票上的投售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与该门卫全部一致!至此,该公司虚构投售人,未按规定开具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稽查人员决定对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进行逐份审核。在检查2005年5月份收购发票时,发现有几张发票的开具日期上有涂改痕迹,经仔细辨认,有“5”字改成“3”字的嫌疑。凭着稽查人员的职业敏感,觉得这里可能有问题。通过深查细究,又发现该公司5月份开具的收购发票竟然在3月份已抵扣税款,而该月实际使用的17份发票竟然只申报了4份。这里究竟有什么玄机呢?稽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发票领购记录,仔细核对了相关申报资料,终于真相大白。发票发售记录清楚显示,在2005年4月8日领购、同年5月开具的17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却在当年3月份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就是说该公司在没有领购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人为地在申报中虚列开具收购发票份数和进项税额,事后再开具收购发票来凑前面已虚抵的进项税额。好一个“瞒天过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会计无言以对。             (徐上 黄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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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农产品发票中“潜伏”的秘密 2009-6-12 48256F32002924A6482575AD002EDDC7[B1-顾志鹏] 2